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5号令),我厅近期对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2、对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业绩等材料。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3、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申诉材料和举报材料请于2007年6月28日前以邮寄或递送方式报我厅(邮寄方式日期以邮戳为准),地址:东水路18号省交通厅建设处,邮编:350001;传真:87500866。
附件:通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企业名单(点击查看)
福建省交通厅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