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厅绩效评估工作,检验厅直单位履职能力、管理水平、工作实效,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厅党组部署的各项任务。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厅直单位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现制定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如下。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要求,运用评估机制,检验工作实绩,改进交通行政管理方式,提升工作实效,为推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估范围和内容
今年厅直单位绩效评估对象主要是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今后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其它厅直单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部门自身建设情况。
三、评估方法
由厅效能办采用指标考核和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指标考核
评估指标由业务工作实绩(60分)和行政能力建设(40分)两部分组成。业务工作实绩主要反映部门履行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服务发展、有效作为的实际成效。具体指标以省厅分解的年度工作任务(具体见闽交办发〔2007〕3号文)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为重点,提出能够反映本单位当年工作绩效的关键业绩的一级指标10项。行政能力建设部分设科学民主行政、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四个一级指标。指标设定方法见绩效评估指标考核表(见附表)。指标考核由厅效能办会同厅绩效评估办采取联合抽查评估的方式。
(二)察访核验
由厅效能办牵头,通过到机关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形式,不定期开展,重点察访核验制度落实、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三)开展自评
年终各单位对年度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对照指标进行评分,并形成自评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报厅绩效评估办。
(四)结果汇总
评估结果汇总方式:自评得分×50%+联合抽查评估得分×50%-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5分)。
评估结果以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表示。90分以上为优,76-89分为良,60-75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评估结果向全省交通系统通报,作为评价厅直各单位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先行开展绩效评估的单位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下设绩效评估办,由办公室、人事、党委、监察、效能等相关部门组成,并明确牵头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
2、制定方案。被评估单位以年初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确定的任务和本单位年度工作为重点,制定评估方案,于8月31日前报厅绩效评估办审定备案。
3、开展明查暗访。由厅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年内不定期组织开展。
4、组织联合抽查评估。由厅效能办会同绩效评估办组成联合评估工作小组,于次年3月底前对被评估单位开展指标考核联合抽查评估。
5、综合汇总。厅绩效评估办与厅效能办对绩效评估情况进行汇总,报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在交通系统公布。
福建省交通厅(章)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文秘 绩效评估 方案 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