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路段公司、股份公司、养护公司、经营开发公司、省公司办公室、人教处、监审处、计投处、财务处、收费处、电子收费中心、工程处、扩建办、养护处、路政处、总工办、监控中心:
为规范高速公路系统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高速公路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公司领导要求,省公司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实际,起草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办法》(草案)。
现将该草案征求你们的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对《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格式文本目录》提出增删修订意见。请各单位和部门于2008年9月底前将以上意见书面反馈省公司管理处(传真:059187077227,email:gsglfz@yahoo.cn)。
附件:1、《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管理办法》 2、《福建省高速公路合同格式文本目录》
省公司管理处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