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路段公司,股份公司、省经营开发公司、省养护公司,324国道五所:
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在“闽高速信息网”下载)已于2008年9月28日由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高高速公路系统的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省安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闽安委[2008]26号)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各项监管措施力度,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学习贯彻《条例》和《福建省高速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二、全面理解掌握《条例》的内容实质
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各类人员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条例》的内容实质。要把对《条例》的学习培训作为今明两年安全生产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纳入安全生产培训的整体框架,并与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结合起来,精心制定学习和培训方案,通过组织专家授课、收看学习讲座等深刻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版报、宣传栏和电子可变情报版等各种媒介在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停车)区广场和办公楼院大力宣传《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的提高。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条例》的颁布实施对高速公路系统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路段公司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全面履行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长效管理体系。各单位必须在取得相应的资质证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费用有效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同时,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真实上报事故和突发性事件情况,并组织事故抢救,保护事故现场,认真落实和执行上级机关批复的事故处理意见。
四、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
各单位要认真全面地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管,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在本单位设置安全生产违法举报信箱或电子邮箱,鼓励职工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发生各类事故。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加大安全生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对瞒报、谎报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使群众受到教育,相关人员受到警示,违法人员受到震慑。
各单位请于12月30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报省公司安办。联系电话/传真:0591-87077227;电子信箱:fjsgsglab@163.com。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题词:公路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省安委会、省国资委、省交通厅,本公司分管领导、机关各处室。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文 管理处 2008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