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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诏路政部门依诉讼追偿路损之启示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9-10-27 9:12:40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撰文◎ 李育平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不断延伸,高速公路主导交通流量的作用日益凸现,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数量也不断增加。如何及时有效追回事故造成的路产损失,保障路产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已成为各高速运营部门急需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两年多来,漳州漳诏路政部门积极探索实践,通过司法程序诉讼索赔事故路产损失,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点点心得意在抛砖引玉,共同关注,做强做大。

    诉讼选择:实不得已而为之

    提到法院诉讼(也叫打官司),很多人也许会 “谈虎色变”,因为一惹上官司,就意味着麻烦来了,担心不外有二:一是要承担责任,二是声誉会受损。近年来,媒体上有关高速公路成被告的报道不少,我们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可能也有同感。对事故造成的高速公路路产设施的损坏(简称路产损坏),大部分的当事人都能按照路政部门的处理决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有小部分的当事人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致使路段公司的财产损失不能有效追回,就连路政部门为了事故处理而预先支付的事故吊车费、抢修费、盘货费,及医院、殡仪馆的相关费用等也得不到追索。同时,大量残缺不全、遭人遗弃而囤积于各个停车场的事故车也因不能得到有效处理而成为各停车场管理者的难题。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漳诏公司利用路政队伍中有人熟悉法律事务的人才优势,进行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路产损失的尝试。

    诉讼参与:辛苦与快乐同在

    诚然,诉讼程序的每一步都是烦琐而又严肃的。一个案件的起诉,至少都要历经收集证据、撰写起诉状、立案庭立案、申请财产保全、准备出庭材料、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强制执行等基本程序,且每个程序又包含着大串的内容和步骤。我们起诉的第一个对象是天津市彤彤储运有限公司,因该公司的车辆在辖区路段一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造成的路产损失及相关施救费用共计46295元,但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该公司的两辆事故车因种种原因就被放走,交警部门也作出案件终结处理的决定。这样一起看似已经毫无希望的案件,我们还是利用手中掌握的证据,毅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3个月后,案件在龙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那天,我们的经办人员独自一人从驻地驱车100余公里赶到法院参与庭审,对方派出的却是一个由天津五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带队的三个人组成的辩护队伍。想必,对方是做了充分准备的。果然在法庭辩论阶段,对方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请法院重新认定;我方诉讼请求的数额是我方单方作出的、应由有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我方提出的抢修费、盘货费等施救费用偏高、应提供相应的依据标准等辩护理由。当然我们也积极地利用我们所掌握的有力证据,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阐明我们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并对对方的辩护理由一一进行反驳,毫不示弱地进行了反击。庭审从上午一直开到傍晚才结束。两个月后,法院作出了我方胜诉的判决。但几天后,对方不服一审判决,向漳州中院提出了上诉,新一轮的“苦战”又开始了。又2个月后,案件二审在漳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经过我方经办人及庭审法官的耐心工作、积极说服,对方终于同意履行赔偿义务,并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的申请。一场历时近一年的讼战终于有了完满的结局,我们经办人员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因为有了第一起案件的经验,再加上我们孜孜不倦的辛勤付出,随后起诉的几个案件中,尽管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不同困难和阻力,但结果都是令人满意的。从2004年3月第一个案件起诉,到2006年8月第6个案件经云霄县人民法院对事故车辆委托拍卖成功,历时两年半,经过漳州、龙海、漳浦、云霄两级四个法院的民庭、刑庭、执行庭的审理、执行,提起诉讼的6个路产案件全部按我方起诉的数额作胜诉判决,并全部执行完毕。6个案件总的诉讼标的为254445元,实际执行到位共计173301元(不含已另由当事人承担的案件诉讼费)。一步步地追索回一笔笔的路产损失,默默地对外展示着我们维护路产、保护路权的信心和决心。虽然从索赔率上看只有68.1%,但其长远的意义非同小可,不仅锻炼了我们的队伍,也广交了朋友,特别是让法院的法官了解了路政管理工作的艰辛和困难,并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让一些本想通过丢弃事故车辆而逃避承担路产赔偿责任的当事人看到了我们保护路产路权、维护路政管理权威的决心,因此打消逃避的念头,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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