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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工程先交工资保障金再开工,开全国先河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4-28 9:40:42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高速工程先交工资保障金再开工,开全国先河

  省劳动保障厅和交通厅昨天联合下发了《关于缴纳高速公路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通知》,明确要求交通工程开工前需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近年来已成为我省新的清欠热点。新规实行后,凡承接高速公路的施工企业,开工前应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的保障金专户,按规定额度预存工资支付保障金。未按规定预存的企业,将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其市场准入和招投标资格也将受到限制。另外,今后支付工资须按月预付,按季结清,每月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支付情况每季必须在工地公示。

  又讯(实习生刘晓蕾记者陈酿)昨天,省政府就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作报告时,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据了解,在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今后四年我省将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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