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于5月20日16时起实施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5-24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经省政府批准,从20日16时起,对在我省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实施计重收费。正常装载车辆收费费率标准为: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计收,10吨以上至40吨部分,按基本费率0.09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5元/吨公里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0.045元/吨公里费率计收。超载车辆的收费标准为:车货总重超过车辆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收;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认定标准30%以上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征。
 
·上篇文章:北江特大桥肇庆新港工程进展顺利
·下篇文章:龙岩市一季度公路客运量首次突破1000万人
精彩推荐
推荐文章
·省交通厅与省公司领导亲临高
·省交通厅与省公司领导慰问抗
·省高速公路各有关单位齐心协
·我省遭遇50年不遇的冰雪灾情
·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唐建辉董事
·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唐建辉董事
热门文章
·福州管理分公司党委书记林为
·罗长路政大队正式对外发布交
·福州管理分公司实施“3135”
·福州西监控分中心利用情况板
·福州管理分公司召开2008年度
·独品初春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 - 2008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站长Email:dengjq@fjgsgl.com
闽ICP备05004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