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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研究出台鼓励水路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6-25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一是决定建立航运业发展奖励机制,对新建、购买或外籍转入的3000、5000和1万载重吨船舶分别一次性给予5、10、15万元的奖励。

        二是出台鼓励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航运企业,从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航运企业因年检、维修或遇到严重自然灾害造成船舶停航停运,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确定船舶在停航停运期间免缴税额。

        三是要求金融部门将每艘运力达8000载重吨以上的船舶按可享受本级政府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待遇予以挟持发展,金融部门给予增加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

        四是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展运输船舶保险业务。对新改造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信誉高的航运企业,给予保险费率上优惠,鼓励航运企业采用新旧船舶一揽子投保的方式。

        五是交通、海事、边防、工商、税务、港务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为航运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为航运企业(船舶)的审批、办证、船检、进出港口和装卸开辟绿色通道。张国胜市长强调,市政府出台《若干意见》是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的配套文件,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选优突破口,要把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密切协作,狠抓落实,力争尽快取得实效,推进全市航运业加快发展。 

                            (莆田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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