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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高速公路将按车型车道限速 新规7月起施行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6-26 8:49:11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2007-06-26 07:43:47  来源:安徽商报

  7月1日起,《安徽省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办法》开始施行,争议颇久的公路限速问题在我省有了最终答案,即分路段、分车型、分车道限速,这一办法兼顾了公路运输的快速、高效、安全。

  我省公路限速标准低

  路越修越好,车辆性能越来越好,而公路限速标准为何始终不动?公路限速标准低的问题在全国各地都备受争议,我省也不例外。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限速在100公里每小时(含)以下的高速公路占了总里程的近一半。在已开通并投入管理的高速公路中,限速达到安全法规定最高时速,即120公里每小时的仅有600多公里。针对我省公路限速标准低,我省从今年年初开始酝酿“提速”。

  在前期大量的调研基础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技术状况,近日,我省公路限速新的规定出台并从7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限速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

  分车型分车道限速

  过去,高速公路行车速度是由公路的设计标准等因素来确定,一条路只有一个总的限速标准。按照新的规定,设计速度达到120公里每小时的一般高速公路或路段,将实行分车型分车道限速(见下表)。一般路段根据技术指标及地形等行车条件,考虑小客车的机械性能,最高限速值可在设计速度基础上提高10至20公里每小时,但不得超过120公里每小时,其他车型可按设计速度设置限速值。特殊路段,如隧道、特大桥、制约设计速度的技术指标较低路段等,可按设计速度或更安全的限速值作为最高限速。一条高速公路如果采用两种以上限速值,当相邻两限速值差值大于20公里每小时,应设置过渡渐变限速标志。

  新的规定中,一、二级公路,一般路段的最高限速值采用设计速度。但横向交通影响严重的集镇应在警告标志中增加限速的信息。一、二级公路的特殊路段,如急弯、陡坡、视距不良、隧道等行车条件不良路段,最高限速值根据实际技术指标所能满足的行驶速度来选取,可较一般路段低10至20公里每小时。(吴水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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