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信箱 总经理信箱 登陆老邮局         
新闻中心 | 公司介绍 | 工程建设 | 路段快讯 | 政策法规 | 高速路况 | 公共交换区 | 闽通卡专区
八闽高速 | 交流园地 | 工会简讯 | 高速青年网 | 党建之窗 | “小金库”专项治理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 | 建设项目区 | 集中财务区 | 企业邮局区 | 投稿交流区
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作者: 热秀QQ 来源: www.rexiu.com 时间: 2006-5-24 14:09:46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         闽政【1997】4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完好,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现对高速公路管理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驾乘人员以及在高速公路两侧控制区域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
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含清理故障、事故拖车业务)、收费、通信监控和经营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违章及交通事故,并对涉及造成高速公路及其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协同处理或者移交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处理。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应迅速到现场勘查,完毕后,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清理现场。
三、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履带式铁轮车、教练车、电瓶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全挂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和未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的超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四、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安全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示意行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倒车、逆行、掉头、违章穿越中央分隔带,禁止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和装卸货物,不准向车外滴漏、散落、抛撤物品。
五、禁止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和超车道停车。车辆发生故障需要停车,必须将车辆移入紧急停车带内;无法移入紧急停车带内的车,必须立即开启车辆示宽灯和尾灯,并及时通过路侧紧急电话报告。
六、因施工、交通事故以及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交通受阻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临时中断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并以交通标志显示或者公告发布。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应当由交警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公告
七、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受法律保护,未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拆除、移动;不得在高速公路两侧设置非交通标志和广告。临时利用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应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规定支付占用费;损坏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应当按规定赔偿。
八、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所)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收费标准由省交通厅会同省物委、省财政厅核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军事车辆以及执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和巡逻任务的公安警车除外)。必须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实行"入口取卡,出口交卡收费"的收费制式,无卡的按全程计征。
九、高速公路的服务区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专营和管理。
十、爱护高速公路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协助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管好公路。
十一、对违反本通告者应依法予以处理。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上篇文章:《路政管理规定》(全文)
·下篇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精彩推荐
推荐文章
·张志南副省长前往泉州视察高速公路建设
·省高指召开贯彻“五保”推进会
·10月1日李德金厅长吴庭锵副厅长前往福永高速
·李德金厅长前往厦成高速公路建设现场检查调
·黄镇东、冯正霖视察新疆奇木高速公路项目
热门文章
·张志南副省长前往泉州视察高速公路建设
·湄洲湾至重庆高速公路莆田段工可获批
·厦蓉高速公路闽赣界(隘岭隧道)正式通车
·张志南副省长前往泉州调研并对做好高速公路
·省科协组织部分在闽院士专家考察我省高速公
友情链接
福建省国资委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福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泉州福泉路政大队 泉州征管所 莆田征管所 福州罗长路政大队 福建省高速公路广告有限公司
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泉厦高速马巷所 江西高速公路 宁德征管所 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高速公路网 仙游征管所 三明北征管所 下白石征管所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2 - 2011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04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