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信箱 总经理信箱 登陆老邮局         
新闻中心 | 公司介绍 | 工程建设 | 路段快讯 | 政策法规 | 高速路况 | 公共交换区 | 闽通卡专区
八闽高速 | 交流园地 | 工会简讯 | 高速青年网 | 党建之窗 | “小金库”专项治理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 | 建设项目区 | 集中财务区 | 企业邮局区 | 投稿交流区
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作者: 热秀QQ 来源: www.rexiu.com 时间: 2006-5-24 14:09:49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第一百零二条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一百零三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新闻共11页,当前在第09页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上篇文章: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下篇文章: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85号令)
精彩推荐
推荐文章
·泉州市领导前往莆永高速公路泉州段建设工地
·李德金厅长深入宁德宁武高速公路建设工地检
·李德金厅长前往泉州莆田检查在建高速公路项
·张志南副省长深入宁德宁武高速公路建设现场
·省高速公路公司三届一次职工(工会会员)代
热门文章
·李德金厅长深入宁德宁武高速公路建设工地检
·泉州市领导前往莆永高速公路泉州段建设工地
·省交通安全调研组到龙岩管理分公司开展调研
·莆田沈海复线公司“五到位”抓好防汛备汛工
·漳州市洪仕建副市长对漳州厦成高速公路建设
友情链接
福建省国资委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三明福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泉州福泉路政大队 泉州征管所 莆田征管所 福州罗长路政大队 福建省高速公路广告有限公司
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泉厦高速马巷所 江西高速公路 宁德征管所 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高速公路网 仙游征管所 三明北征管所 下白石征管所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2 - 2012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04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