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亮点诸多

作者: hengling 来源: 本站会员投稿 时间: 2008-8-4 17:35:02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由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法》确立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通常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将于今年5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现行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维持“一调一裁两审”基本程序不变的情况下,对局部程序进行了“手术”。作为一部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一些新的变化应当引起劳动者的高度关注。变化一:扩大受案范围,解决劳动者“投诉无门”的问题;变化二:规定举证倒置情形,帮助劳动者迈过举证“门槛”;变化三:调解渠道拓宽,特殊调解协议可申请支付令;变化四:仲裁管辖合同履行地优先,方便当事人提起仲裁;变化五:仲裁时效期间延长,以免劳动者错过时机; 变化六:缩短仲裁的审理期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总之,该法在缩短周期、减少环节、提高成效、降低成本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目的在于建立方便、快捷、有效、低廉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以说,这是继《劳动合同法》从实体上保护劳动者权益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从程序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劳动者应充分运用这些新的规定,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本领。

 
·上篇文章: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规定
·下篇文章:没有了
精彩推荐
推荐文章
·闽高速信息网在线投稿须知
·通气会由省交通厅副厅长、省
·省交通厅副厅长、省高速公路
·省交通厅厅长、省高指总指挥
·八闽高速2008年第2期总第23
·我省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收费(
热门文章
·现 形 记
·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规
·用心服务就是奉献爱心
·奥运礼赞
·福州管理分公司召开庆“八一
·尤溪征管所开展“青春̶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 - 2008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站长Email:dengjq@fjgsgl.com
闽ICP备05004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