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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兰捷厅长在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6-4-3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交通部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部署交通行业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了商业贿赂给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与发展带来的严重危害,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的重点,采取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从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出发,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省纪委六次全会和今年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分别就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作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最近交通部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了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省交通事业的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根据“一通百通海西八方纵横”的要求,制定了“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明确了当前交通工作的重点,全省交通干部职工正团结一心,为实现“十一五”交通发展目标而努力拼搏。实现交通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必须有一个健康的环境。商业贿赂也使我们交通行业深受其害,尤其是在建设领域,发生了一些案件,给交通事业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加快建立交通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营造干净规范的市场环境,才能做到交通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厅党组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和省里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即将下发执行。

      二、突出重点,明确步骤,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第一,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交通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围绕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等重点环节,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纠正在交通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严格查处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第三个方面要着力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在突出抓好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推动其它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治理工作。

      要通过开展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经营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交通建设市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要明确开展专项治理的重点和工作职责。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的开展自查自纠、案件查办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工作。自查自纠工作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为重点,以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元和所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厅直属单位及其所管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厅直机关党委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厅机关及其所管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要加强对本行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

        第三,要明确自查自纠工作方法步骤。从今年4月上旬到11月底,集中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重点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宣传动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和参与所管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和省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目前在建的交通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展和项目资金构成,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资质、人员,以及建设项目实施中的有关企事业单位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表现形式及手段,重点要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三是深入查找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所管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逐项组织在建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进行认真查找,查找工作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既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又要保证自查自纠的质量,不留死角,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  四是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督促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及时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按照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方的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六是及时处理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第四,要明确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政策和措施。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做到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各级交通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掌握案件线索,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主动举报投诉。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及时予以查处。要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办案。

      第五,要明确建立健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的途径。一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纠正错误经营观念,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良好企业文化。加强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责任感,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二是修订完善法规制度。对现行交通建设市场的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措施和各类规范要求进行清理,并针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围绕交通建设市场的准入、退出,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档案。继续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三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经营性项目投资人招标制,规范投资人招标管理。开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和代建制试点工作。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业社团管理,完善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等,充分发挥社团在净化竞争环境、建设诚信体系中的作用。四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项目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加强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有效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交通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我任组长,厅党组成员、省高指副总指挥唐建辉、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梁晋阳、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兆飞和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海滨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处室和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兆飞副厅长兼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成立行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按照中央、省里的部署和厅里的安排,切实履行好职责。

        (二)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深入调研,加强指导。这几年,我们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累经验。要充分利用过去的工作成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继续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进一步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良好机遇,使交通建设市场更加规范,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种规章制度更加健全,交通改革更加深入,参与交通建设的单位元更加诚信,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增强。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注重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典型,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沟通情况,加强联系。要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自查中发现带有行业明显特征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

      同志们,当前交通事业处在加快发展的时机,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发展态势良好。商业贿赂在交通建设领域的蔓延,给交通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推动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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