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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出台《福建省“十佳交通标兵”评选暂行规定》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5-14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日前,我厅出台《福建省“十佳交通标兵”评选暂行规定》,将从全省交通行业的建设、科教、执法、管理和服务等五大领域评选和产生全省“十佳交通标兵”,选树全省交通系统先进典型,推动“学树创”活动进一步向纵深发展。该活动每三年评选一次,首届评选活动于3月底正式展开。 

                                   (厅直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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