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交通厅制定下发《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实施意见》,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廉政情况以纪检监察巡查方式进行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建设健康进行。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成立农村公路建设巡查机构,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巡查机构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责;指导参建单位开展法纪法规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廉政合同;指导、检查参建单位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反腐倡廉工作;对农村公路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农村公路建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对农村公路建设重点环节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巡查内容主要是:一是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重点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和地方保护,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行为。对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实行议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重点加强对制定标底、评议审定等重点环节工作的监督。二是加强对材料设备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严禁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合伙的形式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投入机械和设备,从中牟利。严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参与材料设备供应。三是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各级交通质监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执行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依纪依法督查,处理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等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廉洁行为。四是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组织、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重点对国家、省、厅关于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严禁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五是加强对各项廉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减轻农民负担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向农民强行集资、摊派建设资金等违反“一事一议”原则的行为,坚决纠正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坚决纠正拖欠征地拆迁款、随意降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行为。对廉政合同的实施、考核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农村公路建设“阳光操作”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做到将项目工期、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工程造价、举报电话、举报箱以及工程负责人、工程主管单位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将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核验结果及核验人员情况在项目所在地公示。对下一级纪检监察巡查机构履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要求。
巡查工作采取县乡自查、市督查复查、省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应充分发动乡村有关机构和广大群众,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里程不少于总里程的80%。各市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开展督查复查,每季不少于1次,检查里程不少于总里程的30%。省对设区市和县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或专项督查,每年组织1—2次检查。 (交通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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