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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部署交通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8-2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重点整治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重要网络普通公路及大中型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项目中发生的串通投标行为。整治的重点内容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及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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