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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出台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4-13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今后,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不低于投标价1%的安全生产费用,并不得作为竞争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只能专项用于施工安全工作,不得挪作他用。这是交通部近日出台的《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明确规定。 

        交通部质监总站站长李彦武告诉记者,现在有的施工企业安全防护投入严重不足,还有的以压缩安全投入扩大利润空间,从而造成事故隐患。这次交通部重申并要求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对2007年新立项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取、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畴。安全生产费用,要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交通部在以后的专项整治工作中也将对此进行重点检查。 

        据介绍,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逐步构筑起“政府监管,业主主导,施工企业为主体,参建各方各负其责”的交通建设安全综合监控体系。通过专项整治,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交通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5年的基础上总体下降5%的目标。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交通部成立了以冯正霖副部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省交通主管部门成立省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专项整治任务的建设单位成立项目专项整治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质监总站工程安全处。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以在建高速公路为主,重点是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项目中1000米以上的隧道和墩高在10米以上且单孔跨径40米以上的桥梁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桥、长隧道和10米以上的高边坡。隧道工程重点整治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桥梁工程重点整治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高边坡重点整治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此外还要整治驻地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安全防护隐患。同时,对今年3月后新开工项目还将专项督察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使用、管理情况。 

        方案还就整治的实施步骤、分阶段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

(摘自《中国交通报》)

 
·上篇文章:交通部调研河北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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