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通部质监总站获悉,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自2006年4月以来,交通部开展了以桥梁、隧道为重点整治对象的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06年,我国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形势较为平稳,特别是桥梁、隧道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为交通建设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组织领导加强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对交通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了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2006年4月底,交通部成立了以主管副部长为组长的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贯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省市也成立了由交通主管部门厅(局)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同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专职联系人和专线电话。大部分省份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在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的同时,各地明确了工作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与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工作责任得到了层层落实。许多地区召开了省内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对省内专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截至2006年12月,共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67个项目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宣传教育深化整治工作迅速推动
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后,交通部及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深化宣传教育,使专项整治工作在行业内迅速推动。
《中国交通报》开辟专栏连续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不但促进了工作的落实,也得到了社会的关注。为加深一线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理解,交通部编印了《守护平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点集》一书,并由交通部领导向一线人员赠送,体现了交通部领导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目前,交通部已共培训考核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各类人员28768人次,其中仅2006年就培训考核了9658人次。
各地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北京市要求各项目对进场农民工登记造册,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湖北省质监站与省安监局联合举办了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全省质量监督人员、监理人员和部分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共135人参加了培训。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各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安全生产知识,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整治重点明确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根据交通行业特点,并结合近年来交通建设领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交通部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将1000米以上的长大隧道和墩高10米以上且单孔跨径达40米以上的桥梁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对坍塌、瓦斯爆炸以及桥梁的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整治。
交通部派出了12个督察组对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5个工程项目进行了施工安全督察。根据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地区和单位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
根据《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各地于2006年6月完成了方案细化和整治项目落实等工作;9月份开展了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和省内初验等工作。各地还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安全工作的重点。陕西省将在建的山区公路和农村公路以及边通车边施工公路的养护工程列入了专项整治内容。湖北省将40米以上的高边坡、国道与高速公路交叉工程以及航电枢纽建设工程纳入专项整治范围。河南省将爆破施工、沥青混凝土高温拌和站纳入整治范围。广西将农民工依法登记管理情况列入专项整治内容。
制度建设加强整治要求逐项细化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交通部结合日常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量化表》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深化检查和总结,逐项细化专项整治要求。为使下一步工作更科学有效,交通部还起草了《公路水运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督察办法》(初稿)。
各省交通主管部门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施工安全管理文件,对整治要求进行细化和量化。江苏省对交通在建工程提出了13个安全生产自查指标,要求各项目对照自查自纠;规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必须将用于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单列,确保使用到位。福建省印发了《福建省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项目自查自纠表》,要求各单位按规定上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河北省在检查工作中采用打分制的方法,将安全生产作为《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综合检查评比方案》评分标准中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并把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列入其中,采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湖北省出台了加强大型桥梁安全管理、隧道防火安全监测、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驻地建设等文件。
各种制度的制定及要求的细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起到了保障作用。
过程监管强化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督察是具体督导的有效方式,也是行业监管的有效手段。截至2006年12月,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完成对359个项目、2095座桥梁、549座隧道、123处高边坡、两处航电枢纽的施工安全督察工作。下达整改意见533条,整改通知书98份,停工项目14个,经济处罚78笔。
由交通部牵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电监会等七部门共同组成的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察组,于10月16日至20日对湖北省交通建设重点项目——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察。督察组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抽取了7个合同标段作为重点,分内外业进行了督察。
各地引进外部监督力量,创新安全监管模式,创造了全社会齐抓共管施工安全的良好局面。云南省要求建设指挥部引进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施工监控。上海市多个工地已通过安全保证体系第三方认证,施工现场还实施了危险作业每日告知制度。吉林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各地市安全管理业绩考核挂钩。各种督察、管理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对消除事故隐患、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同时,各地还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加强过程监管,通过严格初步验收等方式和手段,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湖北、山东等地经过省内初验后,对部分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实行了“回头看”,重点从落实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改进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再次督察。福建省对初验提出的193条隐患问题进行了跟踪复查,现已落实整改184条,对未整改到位的3家施工企业的4个项目予以通报。
专项整治延长巩固成果立足长远
记者了解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个别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设备还存有安全管理问题以及各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平衡等。
为此,交通部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深化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的提高。
(摘自《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