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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进入第四阶段 每艘渡船都要单独验收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5-17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近日,记者从全国渡口渡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了今年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的验收工作。

        交通部、国家安监总局2005年9月联合部署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据了解,自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理顺管理职责,排查事故隐患,并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撤渡建桥、渡口建设、渡船更新改造等工作,渡口渡船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渡运事故明显下降。目前该项活动已进入第四阶段,即验收总结阶段。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尽快组织开展渡口渡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每道渡口、每艘渡船、每名渡工都要进行单独验收,落实“谁验收,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并建立单独台帐。验收不达标的渡口,要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3个月,经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渡口,要坚决予以取缔。《通知》指出,开展验收工作的同时,各地区要继续加大整治力度,边验收边整治,特别是要严厉打击私设渡口、非渡船渡运、无证驾驶等非法渡运行为。《通知》强调,截至9月30日,渡口合格率未达到90%的地区,要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延长整治期限,继续进行整改。

        在过去的一年里,各地经过全面的检查整改,通过采取撤渡建桥、取缔非法渡口渡船、撤销不合格渡口渡船等有效措施,基本达标的渡口9082道,占渡口总数的44.7%;达标的渡船14977艘,占渡船总数的52.6%;各地用于渡改桥、渡口改造、渡船更新改造的资金累计达9.28亿元。

(摘自《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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