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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厅公布十项禁令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5-17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严禁所有交通执法人员不出具有效票据和无法定依据进行收费、罚款,严禁采取追车等危险方式查堵车辆。安徽省交通厅日前公布了安徽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对交通行政执法进行更严格规范。

        十项禁令主要包括严禁在公路、水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下达罚款指标;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和无法定依据进行收费、罚款;严禁不出具执法文书扣押物品;严禁采取追车等危险方式查堵车辆;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职权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严禁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严禁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执法;严禁着制式服装到餐饮、休闲及其他娱乐性场所消费等。

        据介绍,交通执法人员只要违反其中一项,将根据其情节分别给予暂扣、吊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和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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