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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系统车辆一律不减免通行费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5-28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除路政巡查、养护作业、清障救援车辆外,今后交通部门其他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时一律不减免通行费。交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将带头执行,不坐“特权车”,不搞“人情车”。

       山东省纪委驻交通厅纪检组组长韩雪芳近日在交通系统纠风工作会议上表示,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是今年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悉,从4月1日起,山东省可减免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等5类车辆;在辖区内执行任务的路政巡查、养护作业、清障救援车辆。省交通厅规定,今后除路政巡查、养护作业、清障救援车辆外,交通部门其他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时,一律不予减免通行费,都要主动交纳车辆通行费;将原来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公务卡”改为“记账卡”,与有关单位进行定期结算。对于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者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为交易谋取小团伙利益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山东省交通厅今年还将采取以下纠风措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收费公路站点保持总量不增并持续减少,今后全省一律不得新增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已经到期和不符合间距要求的二级公路收费站点,逐步予以撤并;交通建设征用土地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维护被征地集体和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确保征地拆迁补偿真正补偿到农民手中;农村公路建设不准安排有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得增加乡村负债,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公路“三乱”黑名单制度,凡发生公路“三乱”的,除追究责任外,还要吊销责任人的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列入黑名单,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在交通系统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摘自中国公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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