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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盛霖:深入学习贯彻《物权法》 促进交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6-4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5月31日,交通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盛霖主持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政法系主任张柱庭教授应邀为中心组成员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李盛霖要求交通部机关和全行业要深入学习贯彻《物权法》,牢固树立物权理念,结合交通实际切实做好《物权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发挥《物权法》的规范、指导和保障作用,促进交通又好又快发展。

        张柱庭联系交通行业实际,讲解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物权法》的主要制度和对交通行业的影响等。针对《物权法》的实施对交通行业产生的影响,他建议交通部门从《物权法》的角度研究调整交通法规、行业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思路,对交通行业涉及《物权法》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理清《物权法》与交通法律法规的关系。

        李盛霖强调,要充分认识《物权法》对交通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物权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的重要指导和保障。《物权法》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更加重视了对农民权益的维护,在反映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同时统筹兼顾了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交通部提出的“三个服务”与《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是高度一致的,要通过学习实施《物权法》,进一步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物权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的重要基础。《物权法》对物权的保护涉及对行政权力的规范,防止行政权力对管理相对人财产权的不法侵害。《物权法》的出台为法治交通的建设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和更加坚实的基础,依法立交、依法治交和依法兴交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就是尊重管理相对人的财产权。要深刻领会《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正确认识和处理交通行政管理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提高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行业改革发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

        李盛霖就交通部门学习、贯彻、实施《物权法》提出要求:

        一是继续深化对《物权法》的学习和理解,牢固树立物权观念。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要充分树立物权观念和意识,注重和保护私人财产权,合法、合理行政,把行政管理职权严格限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要尊重管理相对人的物权;在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障其财产权的明确归属,为调动非公有制资本参与交通发展积极性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是在制定政策的工作层面上切实贯彻好《物权法》。交通部涉及立法和政策制定层面的工作,需要准确理解和全面贯彻《物权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当前要贯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落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为各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营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的政策环境。

        三是结合贯彻《物权法》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开展的法规清理工作。国务院对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交通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开展清理工作。清理工作要统筹考虑交通法规与《物权法》的一致性,及时废止或修改不一致的内容。

        四是要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要求依法开展交通建设工作。《物权法》对建设用地的规定将逐步得到落实,这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将产生直接的影响,这就要求交通部门既要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又要严格依照《物权法》规定依法用地、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交通发展之路。

        交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翁孟勇,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杨利民和中心组其他成员参加了学习。

(摘自《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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