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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监理企业信用每年一评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6-4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近日,浙江省颁布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该评价办法从企业状况、投标行为、履约信誉三方面对该省交通建设的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分级,明确规定在施工监理招标评标中,应根据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予以加分或扣分,被定为信用差的D级监理企业,交通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限制其投标资格。

        该评价办法将监理企业信用分为AA、A、B、C、D,即信用良好、信用较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信用差共五个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奖罚办法。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期原则为一年。因无在建工程,导致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断的,其最后一次信用等级保留一年;超过一年的,按首次进浙投标的监理企业计。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只能逐级上升,不可越级。首次参加信用评价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监理企业提交信用评价材料后,发现有误报、漏报等情况的,可在评审阶段申请补报或更正,否则,一经查实将按虚报或隐瞒不报处理。监理企业破产的,立即取消其信用等级,并不得进入该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此外,该评价办法还提出对首次进浙投标的外省监理企业,其信用等级暂视为B级;在浙江省有在建工程而不按本规定进行信用评价的,其信用等级视为C级。

(摘自《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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