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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希望台方免除大陆航商在金马澎的有关税收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6-4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交通部水运司司长兼台办主任宋德星近日在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大陆方面已宣布对从事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往来的台湾航商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希望台湾方面也能免除大陆航商在金门、马祖、澎湖的相应税收。

        大陆有关方面在上月举行的第三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宣布,对台湾船公司从事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于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宋德星说,根据大陆的税收规定,海运企业的运费收入是按4.65%的综合税率征收运费税的,其中3%是营业税,1.65%是企业所得税。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大陆方面即作出规定,已在台湾交纳过船舶吨税的台湾船舶如果来到大陆,只要能够提供其在台湾的完税证明,大陆方面就可免征船舶吨税。希望台湾方面也能采取类似做法,以利两岸交流交往。

        在谈到计划如何扩大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海上通航时,宋德星说,大陆方面一贯希望能实现两岸之间全面、双向直航,但目前还无法实现。因此,在现有基础上扩大福建沿海到金门、马祖的中转功能,进一步推进两岸海上全面直航,是非常务实的推进方式。

        他说,福州、泉州、漳州等3个口岸目前已与澎湖实现了货物直接运输,但由于台湾方面对大陆产品采取了限制措施,使得这种货运直航仍旧只是单向的。希望台湾当局为了两岸经贸发展,允许大陆方面共同参与两岸之间的经济运输和交往。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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