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长江‘黄金水道’,促进区域联动发展”参事研讨会近日在上海召开。来自上海、重庆、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四川、湖南、云南等12个省市的政府参事及有关部门人员70余人聚首上海,共同为开发长江“黄金水道”课题出谋划策。
参会代表认为,近两年来,交通部多次牵头召集有关省市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并成立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推进了长江“黄金水道”协调机制的建设。2006年年底,交通部与沿江7省2市共签《“十一五”期间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好航道治理、港口建设等六大工程,受到与会参事的充分肯定。
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白同朔告诉记者,此次研讨会着眼推进跨部门、跨省市的协调合作。开发好长江“黄金水道”,关键是打破行政区域、经济区域的界限,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和跨省市合作的促进机制,鼓励长江流域大型企业集团在长江流域实施跨区域投资发展,发挥市场导向机制,建设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平台,引导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长江流域的中西部地区。
长江还有70%的潜在运能有待开发。莱茵河和密西西比河年货运密度都超过了1000万吨/公里,而长江2000年货运密度仅为71万吨/公里。参事们指出,连续性差是制约长江运能释放的关键。目前航运的绝大部分运量集中在中、下游河段,占干流通航总里程的49%;位于上游的西部地区对水运的依赖性最强,但由于航道不连续,水上运输受到严重制约。参事们认为,行政区划与流域经济成为一对矛盾,地区间发展水平不一,管理部门众多,给“黄金水道”开发建设与沿岸城市的联动发展带来较大难度。
来自重庆、湖北等地的参事也根据当地开发建设情况提出建议。大家表示,长江沿岸港口建设重点要立足于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港口;“黄金水道”建设要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龙头,以重庆、武汉、南京等区域性航运中心为支撑,沿岸重点港口群为基础,加强港城联动发展。
一些参事建议启动“黄金水道”立法程序。一方面将各部门分散的内河水运行政法规提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另一方面尽快启动《航道法》、《水运法》等相关法律的立法程序,使“黄金水道”的开发、管理、使用获得充足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摘自《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