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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邮寄方式告知高速公路交通违法信息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6-26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为及时告知交通违法信息,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工作,广西交警部门和邮政部门21日签订协议,联合推出广西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统一邮寄、揽收业务服务。

        据了解,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每周定期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拍摄的广西高速公路交通违法信息,委托自治区邮政公司统一制作、封装和邮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通过这一便民方式,将交通违法信息主动地、直接地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

        依靠自治区邮政公司目前的技术设备能力,工作人员能够利用机器在一分钟内全自动无差错封装100封通知书,改变以往由民警到邮政营业点前台交寄、手写地址、粘贴邮票、人工统计、登记、造册、零散结算的落后方式,有利于促使交通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加快罚没款回收速度。同时,信封上的邮政日戳具有法律效力,可对投递的时效性进行有效监控,避免因时效性问题而与交通违法行为人引起纠纷。

        通知书信封是专用的6号开窗信封,采取邮政挂号函件形式进行寄递。邮政部门将根据交警部门的要求,在交寄3-4日内提供第一个频次的投递服务,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投递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韦宁贤说,用邮政的先进技术和工作经验协助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交通违法行为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就可以正式投递,也使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的执法告知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能够进一步规范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减少警力浪费和经费投入。2006年1月起,广西高速公路交警开始以挂号信函方式将机动车驾驶人在广西高速公路上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邮寄送达。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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