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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等六部委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车辆外挂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6-29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近日,从交通部获悉,日前,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决定从8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车辆外挂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规避公路养路费等税费的现象。六部委要求各地成立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治理领导小组,抓好本辖区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六部委要求,8月1日起,各地交通部门将会同工商等部门,对拖欠、逃缴、漏缴国家规费的足额追缴。对外挂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所在省区市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补办调驻手续,并可按本地标准,补征自本通知下发之月起的差额规费。对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继续或变相实行税费“优惠征收”、提供特别“上门服务”的单位要及时查处,并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还说,对符合外挂车辆认定标准的车辆,有关部门要提示或告知车主办理转籍;因故暂不能转籍的,要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此外,交通部门要牵头建立外挂车辆登记与查询系统,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与共享,并对外挂车辆实施跟踪管理。

        通知规定了专项整治活动的阶段划分,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7年7月31日为“宣传筹备阶段”,组织实施外挂车辆的排查摸底和提醒劝返等工作;从2007年8月1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开展清查和惩处;从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为“总结阶段”,届时交通部将把各地整治工作有关情况汇总并上报国务院,同时通报全国。

        26日上午,新民网连线交通部公路司,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整治的整治重点是在机动车所有人户籍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长期经营运输,但在户籍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外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税费的载货类机动车。至于整治范围是否会包括以规避公路养路费等税费为主要目的的私人车辆在外地上牌的现象,交通部明确表示此次行动暂不涉及。

        交通部对新民网表示,私人车辆为了规避养路费等在外地上牌,根据养路费征收的有关规定也属违规,各地应严格按照规定处理。此次专项行动,选择以载货类机动车为整治重点,除了因为这部分车辆偷漏养路费的数额巨大外,还有其他诸多复杂因素。

(摘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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