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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出紧急通知部署防汛抗洪工作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7-16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特别是淮河流域连续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地区出现大暴雨,淮河干流全线超过警戒水位,部分河段超过保证水位。7月10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对做好淮河防汛抗洪工作作出重要批示。7月12日,交通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交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交通部要求交通系统各单位加强对抗洪救灾的组织领导,把责任贯彻到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全过程。各级领导要深入第一线,靠前组织指挥,现场指导督察,切实抓好抗洪救灾工作。各单位要严肃纪律,对因渎职失职和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落实预案,做好汛情预警工作。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各类应急预案,保证防汛抗洪工作有序进行。高度关注气象和汛情等灾害预警信息,加强险情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和灾害,要迅速向地方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排查隐患,保障各类设施安全。认真做好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工作,查找交通行业由汛期洪水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提出应对措施。特别是对长江、淮河、黄河和京杭运河等附近的临江、沿河、傍山灾害易发公路和通航设施,重点监控,加大巡查频度,逐路、逐桥、逐港口、逐码头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问题或隐患,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整改,一时难以根治的,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尽量避免灾害发生,减少灾害对公路和水路交通的危害程度。

        加强监控,保障海上和内河航行安全。各级交通、海事、航道部门要加强监控,对通航水域桥梁、船闸、取水口等固定设施进行排查和评估,认真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保证跨江(河)桥梁及船舶航行安全。督促各航运单位加强对船员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和船公司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储备应急物资,做好水毁交通的保畅抢通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洪物资、抢险设备和机具;落实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确保应急储备满足防洪救灾的需求;加强公路、水路交通应急抢险救灾设备、设施的检修和保养。对灾情频发路段和水域,要在现场提前准备抢险救灾必备物料,确保抗洪救灾工作有效开展。 

(摘自《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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