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30日,河南省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客运市场清理整顿,那些问题多、旅客意见大的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场站建设项目及资金将会被减免,各类客运许可业务也将被停止。各市运管机构将按方案要求建立营运驾驶员“黑名单”信息资料档案,并及时上报省道路运输局。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至少三年内取消营运性驾驶资格。
客运企业经营资格重新审核
为加强对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河南省交通厅成立了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河南省交通厅制定的《道路客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清理整顿期间,全省暂停审批新增客运线路、班次车辆。
这次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旅客运输经营资格、经营班线和客运市场秩序。方案要求该省各地运管部门摸清辖区内所有客运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数量、企业的班线经营类别、车辆数、车辆档次等。对照《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其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审核。清理超范围经营行为,对企业达不到班线经营类别标准的将被责令进行整改或降级。摸清辖区客运线路底数及每条线路上投放的运力数量、档次、经营期限、实载率;摸清长期占用线路资源而法定期限内没有投放运力的沉淀线路数量、形成原因及所属企业,形成班线调整、清理退市意见,建立线路动态管理制度。运管机构将按照先区内、后区外,先省内、后省外的顺序对辖区经营班线进行清理。摸清辖区内长期不进站经营、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兜圈拉客等违规违章经营车辆的底数及其所属企业;摸清未按许可线路经营的车辆及长期异地驻点经营车辆的底数及所属企业;摸清辖区内“黑车”和不正当竞争的车霸行为等情况。
开“黑车”将取消从业资格
根据方案要求,7月31日前,主动放弃为“黑车”经营提供驾驶服务的驾驶员免予处罚。7月31日后,仍为“黑车”经营提供驾驶服务的,取消其从业资格,5年内不得在河南省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驾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对所有从事营运的“黑车”进行查扣,并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给予上限处罚。处罚不能执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黑车”进行强制执行。
在清理整顿宣传发动阶段,企业要自觉对所属车辆未进站经营情况进行整改,7月31日前整改完毕的不予处罚;对于长期兜圈拉客、严重侵犯旅客利益、扰乱市场或长期未按许可线路经营、异地驻点经营的车辆,在7月31日前能主动恢复守法经营的也将免予处罚。7月31日后拒不改正,被运政执法人员查实和旅客、其他经营者举报属实的,或对不进站经营车辆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下发10日内仍未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车的经营资格。车辆所属企业在清理整顿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得参与线路经营权的招投标,不予办理新增线路、班次业务。车辆驾驶员取消从业资格,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3年内不准在河南省道路运输市场从事营业性驾驶。
整顿不力停止客运许可业务
在清理整顿工作检查验收后,省交通厅将对成效突出的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同时对该地区的场站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对于清理整顿工作走过场、问题多,企业、车主、旅客意见大的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且要减免该地区的场站建设项目及资金,取消评先资格,停止各类客运许可业务,同时责令其认真整改。对于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单位,要对其主要领导追究责任,将给予严肃处理。
(摘自《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