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省外交通 >>> 正文
 

二十省区市出台农村公路管养体改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时间: 2007-7-31 浏览: 【收藏本文】【字号 【打印】 【关闭】 

        记者从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截至目前,北京、山西、宁夏、上海、贵州等20个省(区、市)政府出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记者注意到,这些省(区、市)的方案虽然有所差别,但都贯彻了“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资金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监管以交通公路部门为主体”的原则,旨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规范化、长效化,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养护资金来源、精简养护队伍、建立养护市场机制、提高管理养护效率等问题。

        例如,日前开始实施的《贵州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贵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主要通过公路养路费(包括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和地方各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财政资金两个渠道筹集。其中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对通过验收列养的农村公路,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集中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水毁抢修及修复、桥梁的改建加固、安保工程等养护工程。

        交通部农村办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从总体上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进展还不平衡,山东省和重庆市分别于2006年2月5日和2月20日就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而浙江、广东、福建、辽宁、湖南、江西、黑龙江、安徽、青海、甘肃、云南11个省的改革实施方案仍处在省内征求意见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进程。

        据了解,为解决农村公路重建轻养、养护不到位等问题,让农民兄弟长久地走上沥青(水泥)路,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明确养护责任主体,落实养护资金来源,同时要求各省(区、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06年7月,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2007年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也对各地尽快研究提出适合本地实际的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交通部要求,尚未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省份应按照国办和三部委的有关要求,把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在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摘自《中国交通报》)

 
·上篇文章: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步入“快车道”
·下篇文章:国内功率最大专业救助船“南海救101”轮下水
精彩推荐
推荐文章
·省交通厅与省公司领导亲临高
·省交通厅与省公司领导慰问抗
·省高速公路各有关单位齐心协
·我省遭遇50年不遇的冰雪灾情
·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唐建辉董事
·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唐建辉董事
热门文章
·福州管理分公司党委书记林为
·罗长路政大队正式对外发布交
·福州管理分公司实施“3135”
·福州西监控分中心利用情况板
·福州管理分公司召开2008年度
·独品初春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 - 2008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站长Email:dengjq@fjgsgl.com
闽ICP备05004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