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让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中通过平等竞争选择承包商,既能在建筑市场实现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原则,又能让业主选择合适的队伍承担工程建设任务,达到节省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对招标投标过程实施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纪检监察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是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高速公路系统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且相对固定的招投标监督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面就我省高速公路系统开展招投标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介绍。 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基本情况 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起步较迟,1994年,我省开始建设第一条高速公路---泉州至厦门高速公路,至2006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200公里,使福建省形成以省会城市福州为中心通往全省各设区市的高速公路网络。我省高速公路总体规划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820公里,形成“三纵、四横、三环、二十五联”的高速公路网。至“十一五”末,基本形成“两纵四横”约2450公里高速公路主骨架,构筑所有县城、十大风景名胜区连通到高速公路的便捷网络,在海峡西岸形成服务中西部发展的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 二、福建省高速公路系统招投标监督做法 虽然《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但招投标法及交通部制订的规章、办法,未进一步阐明如何对招标评标工作进行监督,对招投标监督的内容、监督人员组成和职责也未做详细的说明和明确。再者高速公路建设初期管理体制多样化,有省高指直管的泉厦模式,有地市自管的厦漳、罗宁模式,也有以省市合作、以地市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建设管理的福泉模式等等。各种模式自成体系,各市各项目业主编制的招标文件不统一,招标评标办法、条件也各不相同,给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造成相当的难度。在发生的一些事例中,就有些投标单位通过收买工程建设人员、评标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写条子、打招呼,或提前打听评标专家名单,通过贿赂等手段利用专家的评标权力,故意提出对指定投标单位有利等有失公允的评审意见等方式干扰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邵三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及监理评标过程中,业主一位评标代表在上交通讯工具后,私自保留一部移动电话(投标单位给予的),休息期间,将投标单位评分表带出评标现场,违反规定擅自对外界透露评标信息,还提供假信息误导其他评标专家,严重违反评标纪律,事后违纪人员也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 为促使招投标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顺利进行,避免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出 现泄密或不廉洁行为,2005年初,在参考各地市做法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福建省高速公路系统招投标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系统招投标监督行为,对保证招投标工作依法依纪进行,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起到积极作用。具体做法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事前监督,规范招标程序。 1、成立监督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监督小组在招标工作开始时成立,人数必须满足监督和保密工作的需要,其成员数不少于两人,监督小组职责是对招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招标项目的审批手续、招标公告的发布、业主标底的编制、标书的递交、封存、开启、资格预审、抽取下浮比例、唱标、评标、定标等。另外,监督小组还负责评标场地选定及保密工作。 2、监督招标行为,增加招标透明度。一是监督人员提前介入,参与招标文件的制定。监督招标文件是否按照交通部现行的《范本》进行编制,是否载明详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特别是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划分标准,防止规避招标行为。二是监督招标公告的发布。监督招标公告是否按《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及《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要求,在指定的“三报一网”,即《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在本省范围内公布的项目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介上发布。三是监督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限。招标文件出售的时限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出售的价格必须执行《范本》的规定,避免出现缩小投标参与人范围,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3、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一是监督招标人严格执行专家评标制度,评标专家必须从交通部或省交通厅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是严格专家抽取制度,监督人员对抽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专家名单由监督人员保管,在抽取工作前抽取人员的手机需由监督人员保管,结束后抽取人员与监督人员共同负责专家的接送工作,业主评标代表的抽取,由项目公司组成有一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候选库,评标前,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并即刻进入评标现场。确保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三是严格专家通知和集中制度。通知评标专家时仅告诉评标时间、集中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得告诉评审项目、内容和评审地点。评标专家的召集工作由监督人员负责,本省评标专家最迟应在抽取的当天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评标专家到达集中地点后不得与外界进行通讯联系。 (二)加强事中监督,为评标提供纪律保障。 1、监督评标现场的开标工作。监督招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封标,确定的地点开标,拒绝接受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地点不得随便变更,开标时间应当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开标时,监督小组应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邀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监督小组监督投标文件拆封,核验唱标的准确性。同时邀请投标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开标记录的真实性,并核验代理人的授权代理身份。 2、监督评标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确保评标顺利进行。二是强调纪律要求,提高保密意识。在评标前,由监督人员宣布评标纪律,并组织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签定评标承诺书,将纪律的约束从口头上落实到纸面上,提高评标人员的保密和遵章守纪意识。三是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规定,超出招标文件的规定或违反评标程序的事,监督人员有权予以制止。龙长高速公路资格预审时,有位省专家在评审工作开始后,要求手机不能关机。这是评标纪律不能允许的,在与其本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监督人员坚持原则,请专家退出评标工作,但不能离开评标现场,直至评标结束。永武高速公路勘察设计评审中,部专家认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陈述时间90分钟太长,要求缩短,监督人员及时制止,并耐心作解释工作,最后,部专家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陈述。四是严格执行评标民主制。评标专家对评标意见不一致时,要求评标专家进行无记名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不明确表态者,按交通部《评标委员会评标细则》规定,视为同意评标结论。五是监督评标的澄清工作。评标需要澄清时,监督小组应监督澄清件的发送与接收,禁止投标人进入评标现场澄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不得有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并且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六是废标复议法,对报价第一名的投标文件出现废标情况时,组织专家再一次认真复查,以示负责。七是开展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工作,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行贿犯罪查询,确认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后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 3、履行职责,加强评标期间的保密管理。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在评标期间实行集中住宿,评标地点应选择在便于管理的场所,尽量避免市中心等不便封闭的公共场合,一般选择两个评标地点,其中一个以备特殊情况时使用。同时,切断评标场所与外界的通讯联系,所有通信工具集中管理,监督人员负责监管评标场所的对外联系电话,条件许可时,现场安装手机干扰器或监控录象,对评标进行全程监控。所有人员凭出入证进出评标场所,与评标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准入内,所有人员不得离开评标地点外出行动,人员的进出应征得监督小组的同意,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或对外工作联系,应按要求登记并在监督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三)加强事后监督,确保招评标工作“公平、公正”。 1、监督招标人的定标工作。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各种原因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我们在招标文件中都公布投诉的方式、地址、联系电话等,在评标报告公示期,投标人可在知道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对每份投诉件,我们都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向投诉人反馈,维护了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3、运用审计监督职能,规范招标 运作。我们成立全过程跟踪审计办公室,在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其中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运用审计手段对招投标的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促进规范管理。 三、取得成效 通过几年的摸索和努力,高速公路系统的招投标工作已逐步走向规范化、透明化和制度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卓有成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十年,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了工程招投标腐败现象的滋生。统计结果显示,2002到2006年我省的招投标投诉受理情况分别是15件、16件、12件、3件、5件,投诉件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二是节约了成本。据不完全统计,2003至2006年上半年,全省高速公路系统运营路段公司共开展93次招投标活动,预算资金39174.91万元,中标金额与预算金额相比下浮了11.6%,为企业节约资金4543.27万元。2005年下半年,泉三高速公路通过招投,32个土建合同段投标总价为85.5亿元,与建安概算价107.3亿元相比下浮20.3%,与预算价109.76亿元相比下浮22.1%,不仅大大节省了投资,也成功地克服了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的顽症,也确保我省高速公路开工建设以来,每个项目的建设资金都控制在概算内。 四、存在问题 目前,我省高速项目招投标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投标人弄虚作假,部分未达到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为能参与投标活动,采取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发展状况、经营业绩、经历等手段,骗取中标;二是部分投标人围标、陪标、串标。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投标人会事先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或某些投标人通过向其他投标人买标,对特定合同段进行围标,达到中标的目的。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段第7合同段施工评标时,有投标人向业主举报有一家挂靠的投标单位准备串通其他几家进行围标,经泉州市纪委及路段公司监察人员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对方才打消了围标的念头;三是部分参与评标工作的工作人员或中介机构,利用工作便利,私带多部手机或在评标结束未对结果公示时,违规向投标人透露评标信息。针对暴露出来的新问题,我们也在积极探索和实践加强招投标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 五、几点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是搞好监督工作的关键。为更好支持全省高速公路建设,2001年初,我省成立由省监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交通厅、省高指联合组成的高速公路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重点开展工程招投标监察,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市也相应成立了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形成了在招投标监督工作中省、市、项目公司三级监督机制,为高速公路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驾护航。 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是搞好监督工作的保证。只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才能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的放矢。近年来,从加大行业管理力度的实际需要出发,我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供了制度保障。2005年我们制定《福建省高速公路系统招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评标管理暂行办法》、龙岩龙长《组建招标人代表库和抽取招标人代表的规定》等多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招投标工作的运作行为。 三是把握正确的工作原则,是监督工作的前提。招投标监督工作是对招投标过程和程序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的主体,在工作中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即要认真履行职责,也不能因为实施监督职能而包揽其他部门的具体业务,越俎代庖,要到位而不越位。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能因为监督而干预专家的评审意见,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做好监督人员的培训、学习,熟悉国家、部、省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政策,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是业务部门配合,是搞好监督工作的重要条件。招投标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强,仅靠纪检监察部门“单兵作战”远远不够。没有各业务部门的紧密协作,就难以顺利进行,也很难取得成效。因此,一定要发挥各业务部门的积极性,依靠他们的有效参与,把常规性的监察方法、手段,同业务部门的业务监督结合起来,做到既明确分工,又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更好地完成监督的任务。 责任编辑:黄朝光 全文共5935字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