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无小事 十条禁止要牢记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一切美好都建立在安全之上。安全生产工作未雨绸缪,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让“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牢牢植入每位司乘、职工心中。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关于高速公路的十条禁止。
一、禁止非法营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二、禁止设标志牌、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公路法》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三、禁止道路违章施工作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施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四、禁止损坏高速公路隔离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禁止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五、禁止利用公路桥、涵堆放物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
六、禁止行人上高速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七、禁止超载超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公路法》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
八、禁止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径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九、禁止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十、禁止在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
《公路法》 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全体职工上下同心,共同努力,才能杜绝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安全问题不能仅仅只停留在口头上,还要落实到日常行动中,互相监督,消除隐患,才能打造出一个平安和谐的工作环境,营造畅安舒美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