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速公路支队交通锥形标询价采购公告
公示
经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同意,拟对省交通执法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锥形交通标进行采购,其方式为询价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省交通执法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交通锥形标采购公告采购
二、供货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锥形交通标1000个。
序号 | 设备名称 | 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交通锥形标 | 详见“设备相关要求” | 个 | 1000 | |
(二)设备相关要求:
1、交通锥形标样式:
2、交通锥形标规格:700×360×360mm
3、交通锥形标材质:全新材料100%PVC,一体式设计,红白相间晶彩格反光锥套
4、交通锥形标性能:
a、色牢性强
b、耐晒、耐低温、耐老化,-30到65度之间不开裂、不变形,防紫外线
c、耐压、耐摔,抗汽车滚压、硬物撞击
d、柔韧性好,180度可扭曲踩压,顶尖触地后恢复原状不超过20秒
三、相关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确保正确理解采购内容中每一项的要求,保证提供符合采购方需求的产品,若对该项目有疑问请与采购方进行联系沟通。
2、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并加盖公章。
3、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招标检验报告里的参数,所投产品需附图片在标书里(否则不被选为中标候选人)。
4、交付期:签订合同后,3个日历日内交货,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报价须知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一切与报价或后续谈判有关的费用,均由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自理。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是指向发包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
2、参加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视为无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项目控制价格:本项目采用总价预算控制,控制价格为人民币33000元。
(五)中选单位确定方法:有效报价最低者中选。
(六)产品保修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产品需保修半年;从交货起半年内,货物放置仓库非人为老化、变形等损坏的,应予以更换,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有关说明:
1、投标文件须应按规定进行密封,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交通执法泉州高速公路支队)。
3、投标文件收件人:林雨灿;电话:0595-36619895。接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肖厝社区高速公路泉州北收费站内第1栋1楼。
4、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9月29日下午17:30。
5、注意事项: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递交或不按规定制作的投标文件,我司恕不接受。
6、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
六、采购合同格式:参见“附件3:供货与安装合同格式”。
七、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肖厝社区高速公路泉州北收费站内第1栋1楼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36619895
联 系 人:林先生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管理分公司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