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泉厦高速公路厕所改造(一期)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8年泉厦高速公路厕所改造(一期)工程(二次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驻厦门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驻厦门办事处 ,委托的代理机构为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泉厦高速公路朴里服务区跨线楼内3处公共厕所,翔安征管所办公楼一层卫生间改造。
2.4招标项目规模、数量:本工程为对泉厦高速公路朴里服务区跨线楼3处公共厕所,翔安征管所办公楼一层卫生间改造,其中朴里服务区跨线楼3处公厕改造面积约为442m2,翔安所改造面积约为43m2。
主要内容:拆除原有公厕墙面、地面及洁具、管道等设施;对公厕室内部分进行改造装修;对供水(电)、排水、排污、弱电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室外引导标志。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60万元(含暂列金7万元) 。若投标价超过控制价,视为废标。
2.6工期:工期60日历天,其中朴里服务区跨线楼公厕允许现场安装施工工期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计划实施时间:2018年 12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②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2015年8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备大型公共建筑施工经验(应提交至少1个施工合同和相应厕所图纸作为验证),且房建工程合同总价累计1000万以上(金额、日期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贰级及以上 级 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注册执业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7投标人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网站验证并附截图说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 年 12 月4日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每天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 3:00 时至 5:00 时;地点: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2C1单元)购买,招标文件及清单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逾期不接受报名。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标前一天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 12 月 14日14:3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2C1单元),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闽高速信息网,https://www.fjgsgl.com/)等媒体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驻厦门办事处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港头路333号 邮编: 361021
联 系 人:颜先生 传真:0592-6158010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2C1单元
电 话:0592-5819860 传 真: 0592-5126283
联系人: 小杨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
帐户名称: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帐 号:3510 1564 9010 5000 4904。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