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高速公路科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高指、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指,各在建路段公司,所属各单位:
《2019年度福建省高速公路科技项目选题目录》已经1月21日集团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根据《选题目录》组织开展2019年度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应根据《选题目录》选取符合自身需求的科技项目进行立项申报。在申报项目立项时,可对选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进行适当修改、补充和完善,但不得改变科技项目实质需求和主要研究内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提供研究所需资金或依托工程或其它配套条件的能力,设区市高指、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指、在建项目公司,建设及养护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科研、质监等单位,以及省高指(集团公司)各处室、所属单位等均可申报。
(二)非法人组织或个人拟申报科技项目的,应征得拟提供研究资金或依托工程或其它配套条件的单位同意,并由其作为项目组织单位负责申报。
(三)拟利用省高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资金或依托工程及其它配套条件开展科技项目,以及拟利用省高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独资、合作建设的高速公路在建项目公司的资金或依托工程及其它配套条件开展科技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由省高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在建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立项。
上述所指资金包括公司运营资金和建设项目资金,也包括列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及其它咨询服务合同中的研究费用。
(四)未利用省高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在建项目公司的资金或依托工程及其它配套条件开展科技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按省交通厅《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高速公路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和《福建省高速公路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合作单位不必填写。
(二)《立项申请书》第十条计划进度完成时间应考虑项目立项审批、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选择、研究大纲审查等时间,统一从2019年10月份起估算。
(三)《立项申请书》第十三条经费估算,依托工程费及其它配套条件仅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因素,不含在项目研究经费中。
四、其他事项
(一)《立项申请书》及《经费预算表》一式两份直接报送或邮寄至省高指总工办(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21层总工办),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至:fjgszgb@163.com。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3月3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莉萍,0591-87077385,18050131386。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