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厦高速公路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及指路标志完善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泉厦高速公路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及指路标志完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代理机构为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合同名称:泉厦高速公路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及指路标志完善项目
2.2建设地点:泉厦高速公路。
2.3招标主要内容:
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及指路标志完善:对泉厦高速公路的枢纽互通、落地互通的行车确认标志、指路标志进一步完善。(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本项目控制价(最高限价)为214万元(含20万元暂列金),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同类工程经验业绩: 近三年内有一项造价100万元以上高速公路交安设施施工项目业绩。
3.4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取得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 年 4 月 2日至 2019 年 4月12日,每天上午9:00时至 11:3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2:00 时至 5:00时;地点: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2C1单元)购买,招标文件及清单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图纸每套2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接受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应在2019年 4 月 22 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2C1单元)。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和闽高速信息网(https://www.fjgsgl.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泉厦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港头路333号 邮编:361021
联 系 人:颜先生 传 真:0592-6158010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2C1单元
电 话: 15160008884 传 真: 0592-5126283
联系人: 小杨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建设支行;
帐户名称: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帐 号:3510 1564 9010 5000 4904。
2019年4月
重要提示
- 施工要求:
(一)本项目反光膜等级应满足施工图设计列表中的反光等级和《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的相应技术指标规定。为综合考虑反光性能、效率和版面的规整性,建议采用V电刻膜。
(二)设备要求:施工布控现场要有大型清障车1辆(待命)、高空作业车2辆、25T吊车2辆及夜间照明设备2套。
- 本设计中包含完成本项工程所需的所有构件,施工单位应自行考虑标志拆卸再安装时原卡子及螺栓的利用率。施工图中全部贴膜和局部贴膜尺寸应以现场实际版面尺寸为准。本项目清单中全部贴膜项目采用“外套法”工艺。
二、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在100章内体现,发包人不再调整,保单在承包人进行第一次计量支付申请时作为附件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保险费率:0.2%。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投保金额为500万元,但事故次数不限。
同时,鉴于高速公路作业风险,要求承包人应为本工程施工人员购买至少每人2份人身意外险保险,建议增加购买雇主险。
承包人确保保险期限为开工日期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三、不平衡报价调整:招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数量,将对中标人报价清单中的各子目中标单价和同标段所有被宣读的投标价(去掉超出招标人最高控制价的投标价)中各子目单价的平均值,按比例调整,但中标总价保持不变(发包人暂估价、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用不调整)。
四、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四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和《高速公路多车道养护工程安全布控指南》(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2012)、以及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备一部大型清障车辆,进行交通安全布控。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作业交通安全布控的费用,交通布控费用在清单100章体现,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应自行考虑。交通安全布控方案由投标人按相关规范编制并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五、本项目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用,用于本项目工程变更、交通标志牌补充照明试点等项目。
六、本项目完工验收后,承包方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后办理结算支付手续。若承包人未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资料提交,发包人有权扣除0.3%工程款项用于委托第三方进行竣工资料完善。
本人已阅知以上提示,承诺中标后履行上述条款约定。
投标单位法人:
投标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