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速公路闽通卡服务网点点钞机询价采购公告
公 告
经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同意,拟对高速公路泉州管理分公司所属闽通卡服务网点点钞机进行采购,其方式为询价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泉州高速公路闽通卡服务网点点钞机采购
二、供货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点钞机21台。
(二)设备技术指标:
1、符合新版《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鉴伪A级标准要求;
2、近两年通过质量监督检验;
3、免费质保期≥三年,定期上门保养,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三)相关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确保正确理解采购内容中每一项的要求,保证提供符合采购方需求的产品,若对该项目有疑问请与采购方进行联系沟通。
2、设备到货期(调试安装完毕):15日历天
三、投标文件有关说明:
1、投标文件须应按规定进行密封,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
3、投标文件收件人:魏景棠;电话:0595-36619062。接收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肖厝社区高速公路泉州北收费站内。
4、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2月20日上午9:00。
5、注意事项: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递交或不按规定制作的投标文件,我司恕不接受。
6、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泉州管理分公司。
四、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肖厝社区高速公路泉州北收费站内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36619062
联 系 人:魏先生
五、报价须知
(一)参与报价的承包商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一切与报价或后续谈判有关的费用,均由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自理。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是指向发包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资质证明等。
2、参加项目承包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最终中选承包商须在中选后合同签订前提供县级以上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控制价格:本项目采用总价预算控制,控制价格为人民币80000元。
(五)中选单位确定方法:有效报价总价最低者中选。
六、采购合同格式:参见“附件2:供货与安装合同格式”。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管理分公司
2015年12月11日